男生篡改上百名同学中考志愿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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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好,小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男生篡改上百名同学中考志愿被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男生篡改上百名

大家好,小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男生篡改上百名同学中考志愿被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男生篡改上百名同学中考志愿被捕登录了热搜,也是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那么很多小伙伴可能还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如何,小编也是在网上查阅了一些信息,那么接下来就分享给大家来了解下男生篡改上百名同学中考志愿被捕具体的情况吧

男生篡改上百名同学中考志愿

日前,四川西昌警方破获一起恶意篡改中考志愿的案件,西昌某中学的吉某某升学无望,为泄私愤在家中通过自己手机登录凉山州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尝试输入密码“12345678”后进入他人账户篡改志愿。

幸好西昌警方及时介入,并将吉某某抓获归案,当地招办特事特办,延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组织学校逐一通知考生本人修改志愿,最终圆了这些学生的升学梦。目前,嫌疑人吉某某已被刑拘。

民警介绍,根据反馈情况,当地招办特事特办,延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组织学校逐一通知考生本人修改志愿,确保考生有学可上,最终圆了这些学生的升学梦。目前,吉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其实弱口令问题,网安部门曾多次提醒过。这个案件再一次证明,弱口令会带来严重后果,务必予以重视。”办案民警表示,弱口令非常容易被别人猜到或被破解工具破解,比如仅包含简单数字和字母的口令“12345678”或者姓名全拼、生日等,这种口令轻而易举就会被人破解,从而使用户面临巨大风险。

民警提醒,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不要在微信群等公共平台发布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加强个人密码保护:一定要修改初密码,密码应包含大、小写字母和特殊字符。

延伸阅读:

律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责

近年来,多地都发生了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其中既有个别教师为谋利益而篡改;也有同窗好友出于个人目的而篡改;还有社会人员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志愿填报系统。其中的一起案例,作案者因篡改了四位同学的高考志愿,被当地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刑7个月。

法律专家岳屾山介绍,篡改高考志愿是一种个例,法律没有就单独的篡改高考志愿行为来做规定。因为是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这种行为来实施,要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追究责任。

专家:避免学生“被志愿” 技术防范应增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篡改高考志愿的成本较低,相关法律的缺位或许是近年来该类事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处理此类情况时,考虑到涉事学生的前途,如果没有产生具体伤害后果,往往会从轻处理,然而这种网开一面,却助长了相关的违规违法。

熊丙奇同时指出,要避免学生“被志愿”,技术防范应该增强。可借助人脸识别、指纹识别、信息绑定、密码问题保护等技术手段,增强志愿报考系统的严密性。

相关部门也再度提醒,考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登录密码,每次填报、修改或浏览完志愿后,务必点击“退出”并关闭所有填报志愿期间打开的浏览器窗口。

那些被篡改了高考志愿的考生,后来都怎么样了?

女孩高考志愿被篡改,复读后惨遭落榜!嫌疑人:我为她好!

事件:

2018年7月12日晚上8时许,和所有高考生一样,小兰(化名)上网查询被录取的情况,经过一年高复,此时的她对自己报考的某传媒大学表演专业满心期许。然而,这一次,她又落榜了,但是她发现同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中,有人的分数比她低!在询问招生办以后,小兰发现她的志愿竟然被动了手脚。是谁,动了她的志愿呢?

7月19日,嫌疑人被抓获,让小兰意想不到的是,修改她志愿的人竟是同窗好友男生小柯(化名)。

“检察官,真的没有别的原因,我是为她好,以她的能力上这个大学真的太可惜了,我希望她这次录取不了再高复一年,可以上更好的大学。”这个满脸学生气的嫌疑人小柯对承办检察官郑琼陈述自己的动机。小柯和小兰一同就读于杭州某艺术学校,关系甚好,一次小兰为了让小柯帮忙打印准考证,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登录密码通过微信发给小柯。小柯就是利用这些信息,擅自做主替小兰修改了高考志愿。

结果:

在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后,郑琼联系公安机关去与教育考试院沟通,跟进事件处理动态。所幸,教育考试院知道情况后,已经将小兰补录进她曾填报的某传媒大学表演专业,小柯造成的后果得到了修复。考虑到小柯已被刑事拘留,郑琼建议小柯的家属代小柯向小兰道歉,取得了谅解。最终,临安检察院依法对小柯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贵州遵义一考生高考志愿遭人恶意填报不能再修改

事件:

2018年6月28日,小旭(化名)按照规定上网填报志愿,突然发现自己的网上志愿被他人恶意填报,且经过三次提交,自己已经无法再更改。情急之下,小旭家人迅速向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象山派出所报警。家属猜测,这次恶意填报可能与刘浩将填报的密码和账号放在学校宿舍有关。“填报志愿的账号密码在一张卡上,学生自己保管的,他当时没想到会出现这种事,放在宿舍,应该是在宿舍被泄露出去的。”

结果:

在警方和区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证明下,小旭已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尝试新的志愿填报,但最终处理结果并未向社会公布。

青岛高考生常升被室友篡改志愿导致落榜

事件:

常升高中就读于青岛胶州一中,2016年报考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后怀疑志愿被篡改报警,经过调取资料后才得知,他的志愿已被室友郭某篡改。常升与郭某同时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而常升的分数略高。据了解,其室友郭某的父亲已经承认儿子修改志愿的事实,但他却要求常升一家写“谅解书”,无论事情如何发展,常升一家都不能追究郭某的责任。

结果: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常升高考志愿被篡改”一事处理情况通报 :根据胶州市公安局调查认定的事实,我院认为考生常升属被他人恶意篡改高考志愿并造成落榜。为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我院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陕西师范大学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我院处理此事,双方在认真审核考生各项资格条件、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决定恢复常升“陕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志愿并增加计划予以录取。

山西两名考生被同学篡改志愿

事件:

2016年高考,晋城市泽州县第一中学学生李某与李某某(男,18岁,泽州县人)是同班同学。嫌疑人李某某偷偷使用考号和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修改了李某的高考志愿,致使李某虽达到大庆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但未被录取。

2016年高考前夕,晋城市高平市第二中学学生魏某与同校同学魏某某(女,19岁,高平市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嫌疑人魏某某偷偷使用受害人魏某无意泄露的考号和密码,登录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网,对受害人填报的高考志愿的专业顺序进行了更改,致使魏某没有被山西医科大学护理学专业录取。

结果:

而晋城市泽州县第一中学学生李某已被山西省内的吕梁学院录取,因其所报志愿学校——大庆师范学院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跨省恢复其原志愿涉及到两省、两校的招生计划,手续繁琐,时间漫长,难度很大,且没有先例。

晋城市高平市第二中学学生魏某已被山西医科大学录取,虽非护理学专业,但考生入学后可以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篡改志愿定什么罪名

怎样定性本案中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主体、的主观方面、的客观方面、客体。

(一)主体。是指实施行为的人。每一种,都必须有主体,有的是一个人实施的,主体就是一人,有的是数人实施的,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构成单位,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主体。

(二)的主观方面。是指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的情况下,该单位对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客体和对象是不同的,对象是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四)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的行为,等等。

本案中作案人陈某在篡改其他4名同学的高考志愿时,是处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前提下进行的,从内心上对这种行为的实现是保持积极态度的。因此从主观上可以判定作案人陈某是故意的。从客观上看,陈某实施了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4名同学的将被目标学校录取的权利。

【那么本案中陈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呢?】本案中陈某的行为侵犯的客体属于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吗?我们知道客体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确定了客体,在很大程度上就能确定犯的是什么罪和它的危害程度。如果行为人侵害的不是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而是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这种行为不能构成,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而负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若是认定陈某的行为侵犯了4名同学的将被目标学校录取的权利,陈某的行为定性为刑事是不适当的。这个权利是即将被录取的权利,是处于期待中的状态,并不是已经所拥有的,而法律规定侵犯的权利应当是已经存在的。从这个角度分析,陈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但是陈某私自使用其他同学的账号登陆高考报名系统,对4名同学的高考志愿进行篡改的行为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陈某在明知篡改的行为会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受到侵害的前提下依然积极的实施了该行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中陈某的行为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案中作案人陈某的行为构成刑事,使得4名同学的权利存在瑕疵,处于不完满的状态。那么陈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吗?

民事责任是指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也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本案主要讲述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要件: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并造成了相应的损害事实,使得4名同学被目标院校录取的希望落空。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不利益。这种不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与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状态和不良后果。篡改高考志愿虽然并没有令4名同学的继续学习的权利消失,但是该权利的状态已经不是受害者初始的意愿,使得这种权利处于不良状态。若是陈某不实施行为,那受害人的期待利益就不会处于不良状态,为此可以认定造成这样的损害结果必然是之前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因此陈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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